今(3/19)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下稱「住盟」)至行政院前召開「社宅租金不能開倒車,內政部應依『收入』訂定分級收費原則」記者會,內政部旋即發布新聞稿回應,其中多有謬誤與混淆之處,特此回應駁斥,以正視聽。
內政部新聞稿:https://reurl.cc/4j9vA3
一、內政部的「共識」就是強勢壓制北北桃三都的意見
內政部表示,該收費原則草案已與地方政府取得共識。但依今年2月21日研商「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會議記錄內容,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對「身份市價打折」計算租金仍有疑慮。
如臺北市政府於會中表示「反而會造成部分無法取得弱勢資格,惟實際經濟有困難之承租戶反而無法負擔租金,或是經濟能力不差的弱勢戶反而享有較高補貼之情形。」;桃園市政府亦表示「承租人換約時恐因適用新制造成社宅租金漲幅過大,讓原承租社宅年輕人因未符合弱勢身分條件,降低繼續入住之意願。」
事實上,目前民眾實際入住之社會住宅存量,「北北桃」三都佔72.3% ,亦均希望繼續採用現行之「依收入計算分級租金」。所謂中央與地方有共識,乃因內政部仗著「胳臂扭不過大腿」的強勢態度,並透過「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非自償性經費補助」威逼地方政府就範。這樣的「共識」,不過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