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聲明稿】2016年居住改革的成績單105.12.30

 【住盟/巢運年度報告】
2016年居住改革的成績單

    2017即將來到,回首2016,「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社會住宅倡議為主)及「巢運」(以整體居住改革倡議為主)在倡議社會住宅、落實保障弱勢居住權上做了哪些工作繳出什麼樣的成績單?請跟我們一同來回顧這份亮麗的成果吧!
1.      推動<住宅法>完成大修,住宅法不再只是沒有引擎的拼裝車,賦予社會住宅興辦穩固的法源基礎。
    住宅法於2011年立法以來,諸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不堪作為居住改革的基礎,是以住盟長期推動住宅法修法。
    前政府以「住宅法須修正條文過少,毋須修法」拒絕啟動修法,住盟遂自2015年開始邀集各界(學者、團體和行政部門)密集討論、提擬民間版修法版本,且得到新政府承諾修正住宅法,行政部門終因此啟動修法程序,
    但因修法幅度極大(達80%以上),衝擊行政部門固有立場,加上立法院審議過程中的政治角力,住宅法修法過程仍是波折不斷。對此,住盟不斷集結各方力量、反覆折衝,例如拜訪各地方政府(台北、新北、台中、桃園)請教實務意見、爭取修法認同,亦與幾位立法委員合作進行修法提案及召開公聽會,更和聯盟團體召開兩次記者會,要求住宅法修法工作應往正確方向並儘速完成修法,終能順利於今年內(12/23)完成<住宅法>三讀。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住宅法三讀通過 社會住宅至少三成為弱勢住戶 (自由時報 106.12.2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落實社會住宅「弱勢保障」的核心價值,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社會住宅應保障3成弱勢戶入住;也提供弱勢租戶申請3年租金補貼。
條文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建的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但在該地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社會宅心得分享…他住1年「想一直住下去」(好房網 105.12.23)

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整理報導

社會住宅遍地開花,日前總統蔡英文出席桃園市社會住宅動土典禮,意外遭到看板砸中,一句「社會住宅讓看板也興奮起來」的幽默回應,展現這項目標落實居住正義的政策是勢在必行,不過過去充滿弊端爭議的政府建案一籮筐,社會住宅好在哪,網友一致認為「風紀股長」的存在功不可沒。 網友認為社會住宅管理制度嚴苛,反而促使居住品質提升(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聲明稿] 《住宅法》通過修法:中央和地方應方堅持方向、逐步的興辦落實 105.12.23

《住宅法》通過修法
中央和地方應方堅持方向、逐步的興辦落實
        立院今天(12/23)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為我國的居住政策樹立新的里程碑!原《住宅法》於100年倉促通過,僅徒具形式,缺乏具體機制以落實對國人居住權利保障,形同無引擎的拼裝車。
    鑑於社會住宅乃當前中央、地方共同施政重點,其有效推動須建立諸如在土地、財源、組織、租稅等有對應機制,是以,「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近年來持續倡議《住宅法》修法,經廣徵各方意見後於今年五月提擬於民間版條文。又新政府上台後,大幅採納住盟民間版修法建議納入政院版條文,並積極推進審議期程,於半年便完成修法工,就此,我們予以正面的肯定
    然就社會住宅之推動,此次《住宅法》修法只是安裝引擎,後續仍待中央與地方扮演駕駛角色,信守目標、堅持方向來逐步的興辦落實。展望未來,住盟提出四點要求呼籲
(一)   地方應就弱勢保障即早建立具身份評點精神的分配與申請機制:針對社會住宅經濟或社會弱勢保障比率提升至30%以上,後續地方政府應即早建立保障名額合理分配與申請機制。為兼顧需求性與資源輪替,要求須將身份評點精神納入,其具體方式,建議可比照台北市以公民論壇邀凝聚各方共識產出的作法辦理。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聲明稿] 要求國民黨團立即簽署住宅法協商結論,重大民生法案不容延宕! 105.12.16


     攸關國人居住權益的住宅法修正案,立院於1116日審竣、送出內政委員會,並於1130日完成政黨協商。本案原可望於今日(12/16)排入院會第一案,卻因國民黨遲未簽署協商結論而生變。眼看31日會期將屆,討論已久、周延完整的住宅法修法很可能在最後關頭功虧一簣!
    本案1130日即完成政黨協商,結論送交各黨團確認簽署。民進黨、親民黨、時代力量三黨黨團早已完成簽署。據了解,國民黨此次爭點仍是在曾於上會期通過的「社會住宅30%弱勢保障比例」,及「公益出租人一萬元租金所得免稅額」二項。我們深感不解,這兩項修法早已併入此次院版草案,國民黨若真心希望弱勢早點得到居住照顧,就應儘快讓法案通過,為何不斷要用一個過時、殘缺的修法版本拖延議事?倘若我們理解有錯,國民黨委員對住宅法另有他慮,亦請儘速公開說明,不要遮遮掩掩、延誤修法時機,屆時難向全民交代。

2016年11月3日 星期四

[新聞稿] 假照顧弱勢,真袒護建商—抗議國民黨阻撓住宅法修法 105.11.3

假照顧弱勢,真袒護建商
—抗議國民黨阻撓住宅法修法

    眾所皆知,當前的《住宅法》不過是一紙空文,因此亟需推動修法。今年4月(上會期)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的《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僅處理30%弱勢比例、愛心房東免稅額等條文,但於如何落實社會住宅、住宅補貼、住宅品質等配套機制依舊闕如,就只是呼攏老百姓的安慰劑(參見附表一、二)
    熟料,國民黨立院黨團現在將安慰劑當令箭,於本月1日的政黨協商中高舉照顧弱勢旗幟,堅持先通過上會期僅有五處條文的版本,卻不願併同行政院於本會期提出的《住宅法》全面修正案一起處理,國此舉純粹是浪費立法資源、徒增垃圾法案。

2016年9月5日 星期一

【研討會訊息】「2016 臺日住宅租賃國際研討會」開始報名囉!

【研討會訊息】「2016 臺日住宅租賃國際研討會」開始報名囉!
在臺灣,租屋簡單嗎?! 
住宅租賃市場長期地下化,從法令規範到經營管理,缺乏完善體制。長久下來,租賃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糾紛頻傳,導致民眾普遍認為租屋只是過渡性的居住選擇。僅管如此,當房價越來越高,租屋人口增加,如何善用租賃住宅資源,落實法制改革,而非被削弱能量或空置投資炒作,是政府要面對的重要居住課題。
因此10月3日由內政部、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共同舉辦「臺日住宅租賃國際研討會」,邀請日本民間住宅租賃專家、學者來臺,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歡迎各界報名參與。
日期:2016年10月3日(週一) 9:30-16: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4樓 會議室)

參加對象:歡迎各界關心租賃住宅議題者與會。因場地座位有限,可報名人數100名,預報名從速。
會議議程/報名網址:https://www.tmm.org.tw/booking/content?id=17

2016年8月30日 星期二

【聲明稿】肯定政院傾聽民意,呼籲立院積極審議 105.08.30


肯定政院傾聽民意,呼籲立院積極審議 
昨日行政立法共識會議通過〈住宅法〉維持30%弱勢比例與12類弱勢認定,就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具體回應與說明如下:
一、    行政院願意傾聽民間團體的呼籲,保留社會住宅「弱勢保障」的核心價值,堅定進步立法的正確方向,我們予以正面肯定。
二、    〈住宅法〉院版草案即將送立法院,鑑於本法乃重大民生法案,呼籲立法委員捐棄黨派立場,於本法案送立院後,能優先審議、精益求精,於即將到來的會期內完成立法。
三、    於接下來的立院審議,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仍會結合多個民間團體,積極關注法案審議進度狀況,如有刻意阻撓杯葛、過分偏離住宅法及社會住宅核心價值的提案,我們將會予以揭露、公開譴責。

2016年8月29日 星期一

【聲明稿】社會福利團體對住宅法弱勢比例及認定方式修法之建言 1050829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暨 0825行政院抗議團體
2016/8/29
    值此社會住宅大量推動之際,各社會福利團體堅持此次《住宅法》修正草案必須落實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核心價值,因此,我們認為《住宅法》第四條修正內容,應落實以下兩原則:
1.提高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至少30%以上。
2.弱勢認定應由中央統一訂定。
    主要理由說明如下:

一、放眼全世界,30%絕對是非常低的標準世界各國興辦社會住宅皆以優先協助社會經濟弱勢者為目標。前任政府卻不願承擔責任、以「鄰避效應」、「減輕反對阻力」為由,僅設定10%為弱勢保障下限,然而這個法定下限實際上卻是許多地方政府的興辦上限,此事實中央不該「自欺欺人」說不會如此。特別是,當前社會住宅存量不足、居住困難及社宅需求又是如此龐大[1],適度調高弱勢保障比例無可迴避!

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新聞稿】住宅法髮夾彎!-抗議行政院退步修法、打壓弱勢居住權益 105.8.25

住宅法髮夾彎!
-抗議行政院退步修法、打壓弱勢居住權益-

今日記者會共有22個團體超過50位夥伴們到場聲援
據悉」,近期行政院將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其既為蔡總統數度點名的重大法案,更是落實社會住宅機制手段的重要依據,重要性毋庸置疑。眾多社福及居住權益團體對此次修法寄予厚望,期待社會住宅在內的政策能夠真正改善當前弱勢民眾的居住困境。豈料政院版住宅法草案內容裡,兩條有關社會住宅的修正條文讓人失望且憤怒:一是「弱勢保障比例」,二是「刪除原有十二類『特殊情形身分之弱勢身分認定』,改授權各地方自訂」。

何以這兩條讓人無法接受呢?因為它違背了社會住宅「保障弱勢」此一基本核心原則!世界各國凡推動社會住宅莫不循此初精神,他們深知「越是弱勢,越難在住宅市場找到安居之所」的道理,因此要由政府以直接或間接介入方式提供社會住宅。換言之,一旦未能堅守「保障弱勢原則」,不啻是背離社會住宅初衷及核心價值,而這正次此次修法的最大盲點。

[採訪通知]住宅法髮夾彎!- 抗議行政院退步修法、打壓弱勢居住權益 105.8.25

明日(8/25)行政院院會上將通過院版住宅法修法草案,然驚聞居住弱勢權益的相關條文出現髮夾彎,新修條文竟將重創社會住宅的基本價值,嚴重不符居住弱勢民眾及社福團體對社宅的期待。

對此,民間團體決定再次站出來,今日(8/25星期四)下午14:30,我們將於行政院正門前(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召開記者會,向行政院、執政黨表達嚴正的抗議!

以下為記者會採訪通知,敬請各位朋友不吝指教,或是廣為轉發,感謝!

2016年8月10日 星期三

「居住NEXT-社會住宅」手冊,歡迎索取!

社會住宅手冊:居住NEXT - 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從2010年開始推動,關注弱勢及青年居住權益,在各界的努力下,台灣正逐步累積經驗與社會住宅資源。

「居住NEXT-社會住宅」手冊,從社會住宅的發展緣由、理念、現況,乃至社會迷思、多元推動看法等,將讓您對於社會住宅有更深入的認識。

期盼在台灣社會住宅的起步階段,有您的持續支持及參與。謝謝!

我想支持社會住宅運動

手冊紙本歡迎免費索取,索取方式:
  1. 親洽: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41號12樓
  2. 郵寄:請來信註明索取社會住宅手冊」、手冊份數、寄件人(單位)與地址,並附上回郵郵資10元(一本)。

2016年6月29日 星期三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105.6.29)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內政部100.6.28台內營字第100080533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條;並自100.7.1施行
內政部102.7.19台內營字第1020807702號令修正「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並修正全文
內政部104.8.12台內營字第1040808865號令會銜衛生福利部104.8.12衛部救字第1040018627號令修正第3條、第4條條文
內政部105.6.29台內營字第1050806649號令會銜衛生福利部105.6.29衛部救字第1050016026號令修正第2條條文

2016年6月26日 星期日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101.6.11)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內政部101.6.11台內營字第1010805033號修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辦法」為「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並修正全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房屋租金補貼: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二、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三、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四、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五、租賃房屋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六、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之計算方式,應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一、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二、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
第三條 身心障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補貼機關應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並應追繳溢領補貼金額:
一、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
二、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
三、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
四、申請資料或租賃有虛偽不實情事。
五、接受補貼後,喪失前條補貼資格者。
六、同時享有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二種以上。
七、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所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

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聲明稿】 民間團體拜會議員訴求撤消公共住宅i-Voting一案之說帖 105.06.03

 民間團體拜會議員訴求撤消公共住宅i-Voting一案之說帖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建築改革社
巢運
2016/6/3
興建公共住宅保障在城市打拼的年輕人及各式弱勢的居住權益,已是全民共識。台北市領台灣之先,積極興辦社會住宅,我們給予高度肯定和支持。
當前公共住宅存量稀少需求者眾,為盡速彌補居住政策長年缺失的一環,市府短期內以公有非公用土地作為優先興建基地,招致公宅數量區域失衡和未善盡交通配套等質疑。
前述皆屬合理疑慮,市政府有義務為基地周邊居民釋疑,議員亦有責為民喉舌、代民監督。然除了基地周邊居民,公共住宅招租對象亦在北市設籍或工作,同為北市不可或缺之一員。我們期待市府和議員一視同仁、正視其居住權益,滿足市民的基本需求;並兼顧不同市民群體之間的意見、致力創造雙贏賽局,實踐和諧社會。

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

【新聞稿】「譴責議員擋公宅,反對人權i-Voting!」記者會 105.05.24

譴責議員擋公宅,反對人權i-Voting!
記者會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6_jKYhdko8&feature=youtu.be


    北市議員徐弘庭提案、並經數十位議員連署[1],要求公共住宅需經i-Voting取得基地方圓一公里居民的過半數同意,始得規劃設計。針對此一作法,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北市福利聯盟、建築改革社、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巢運等..團體,今日(5/24)至議會前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市議員「假借在地投票自決,實則排除他人居住權」的作法!我們認為,居住權乃普世價值,無論何種理由,居住權絕不能用i-Voting被表決。

    公共住宅「透過只租不售、可負擔租金的公共住宅,以緩解青年及弱勢買不起、租不起房之壓力」,它是保障基本居住權的一環。此政策長年不被政府重視,等到房價飆漲、社會團體多方爭取後,近年成為選舉支票(包括連署的議員諸公),台北市並領全國之先率先推動,就基本方向來看此乃見證台灣之進步。

    議員監督市府公宅政策自屬正當,但不能也不應要求採i-Voting決定公宅生死,無論其範圍大小,都是抵觸基本的人權原則。《住宅法》第四十五條明文規定:「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換言之,一群人的居住權利,豈能由另一群人表決否定(或准許)。

2016年5月19日 星期四

【聲明稿】不要無限上綱,用i-Voting搞掉公共住宅! 105.5.19

不要無限上綱,用i-Voting搞掉公共住宅!

    北市公共住宅公聽會進入二輪,繼市議員跳出來高喊i-Voting才准蓋,昨日(18萬華青年營區基地更上演灑冥紙的戲碼,讓我們憂慮公共住宅的政策目的和價值正逐漸失焦、甚至有被技術性搓掉的危險。

    政府推動公共建設,當然須盡力向民眾說明;有些疑慮實屬合理範圍(例如交通衝擊、地質、公共服務不足),市政府自身要多下功夫,提出具體的「影響評估報告」協助民眾釋疑,並配合公宅基地提供各式配套方案,不妨適度加碼、滿足特殊需求(如部分公宅供都更中繼住宅使用),以塑造成功典範。
    另一方面,也請全體市民一同思考、檢視,部份議員無限上綱公共住宅的衝擊,更主張以i-voting決定公共住宅興建與否,真的有道理?居民的擔憂和需求是否真的和公共住宅有關,或是源自其他問題?大家是否清楚公共住宅為何而蓋?

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新聞稿】公布馬英九住宅政策成績單,期許蔡英文居住改革不跳票!105.05.11

     公布馬英九住宅政策成績單,
     期許蔡英文住改革不跳票!

    520將至,全國人民都在睜大雙眼,緊盯蔡英文總統何時、如何兌現選前開出的居住改革支票(20萬戶社會住宅、發展租屋市場、健全住宅市場)。首先,我們建議蔡總統先想想,前八年的馬政府住宅政策出啥問題?以及,如何不要重蹈覆轍?

    馬總統初上任不久,飆漲的房價引發國人焦慮不滿。對此,馬英九拋出「居住正義」大旗,承諾推動居住改革,結果呢? 

2016年3月3日 星期四

衛生福利部推估9類弱勢族群社會住宅需求戶數(105年)


衛生福利部推估9類弱勢族群社會住宅需求戶數

類別
戶數()
說明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168,055
各直轄市、縣()低收入戶人數x各直轄市、縣()低收入戶無自有房屋比率。
特殊境遇家庭
4,456
各直轄市、縣()特殊境遇家庭戶數x各直轄市、縣()特殊境遇家庭無自有房屋比率(建議參考單親家庭生活狀況調查住宅「租賃」比率,或評估其他適合指標。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528
各直轄市、縣()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後(轉獨立生活方案者+裁定停止安置+安置屆齡)人數
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6,044
各直轄市、縣()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人數x各直轄市、縣()老人無自有房屋比率x(各直轄市、縣()老人獨居+與配偶同住者比率)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12,443
各直轄市、縣()最近1年親密關係通報被害人數之3成計算其需求。
身心障礙者
67,744
各直轄市、縣()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人數x各直轄市、縣()身心障礙者無自有房屋比率。
雙老家園
8,066
以身障人數推估45歲以上心智障礙、自閉症、慢性精神病或含以上之一多重障礙者,其父或母親其一年齡已達65歲以上之推估比例,再乘以各縣市無自有房屋之比率,求出推估之數量。(以未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為主。推測與身心障礙者重疊度不高)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1,486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提供之尋求租屋協助之個案數x各縣市感染者分佈比率。
遊民
1,471
各直轄市、縣()列冊遊民數。
合計
270,293


2016年2月6日 星期六

【投書】社會安全網 網不住蝸居老人? 105.2.6

社會安全網 網不住蝸居老人?

呂秉怡/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徐志維/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政策研究員
黃永達/崔媽媽基金會執行秘書

聯合報報導,台北市一處狹仄暗汙的窳陋公寓,廿七位無依老人蝸居其間,在勉強溫飽沒有希望的生活中孤苦終老。

「貧老X蝸居X孤獨死」絕非僅是特殊個案,而是普遍存在的真實困境。隨著人口結構不斷改變,特別是老年人口扶養比不斷激增(二一四年已突破十六%)、核心及雙薪家庭普遍化、晚婚甚至不婚的比例逐年增加,再加上平均餘命持續延長,未來獨居長者的現象勢必急遽擴大,成為台灣高齡社會的共同課題。

崔媽媽基金會多年扶助弱勢租屋,長期在第一線接觸獨居長者的租屋困境。在崔媽媽的租屋扶助案件中,獨居長者的件數逐年增加,去年就占了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去年甚至有高齡九十一歲的案主向崔媽媽尋求協助。

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投書】【巢運觀點】2016 總統候選人住宅政策 總結、剖析與點評105.01.12

 【巢運觀點】2016 總統候選人住宅政策 總結、剖析與點評

一、住宅政策總評

 

朱立倫

蔡英文

宋楚瑜

核心

理念

住者有其居是基本人權

保障居住權,人人安心居

安心居住

安居非問題,樂業也easy

善用地利 解決國債

充裕建設

巢運總評

-   重蹈「住者有其屋」強調「購買」之迷思,依舊重彈「市場萬能」老調迴避政府應積極介入之責任。導致其所提住宅政策自相矛盾(房價所得比下降v.s穩定房市)、簡化誇大(錯誤認為租金補貼便引導空屋釋出)、重蹈錯誤(公民自有住宅)。

-   社會住宅政策的方向、目標及作法較為合理與完整,於購屋、租屋市場兩部分,所提政策僅止價值性的宣示,政策具體內容相對不足。

-   唯一願意正面回應高房價問題,提出「投機炒作重稅」觀點的候選人。然整個住宅政策缺乏完整體系,於具體目標與作法說明也同樣不足。